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就双方关心的6项议题做了坦诚深入交流,进一步明确了下步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双方同意,持续检视并优化民商事司法协助机制,推进“港资港法港仲裁”尽快在大湾区有关城市试行,支持香港仲裁、调解机构参与大湾区多元解纷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提供司法实务培训,助力香港更好发挥普通法优势,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