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区商业和住宅区域的光污染问题立案办理。为查明照明设施的污染损害程度,检察官与技术人员联合组成办案组,开展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的梳理及前期研究工作,确定以《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2017)(以下简称《限制规范》)、《室外照明干扰光测量规范》(GB/T38439-2019)(以下简称《测量规范》)、《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参考依据,围绕光污染调查的范围、方法等多次研判,将调查发现的干扰光分为三类,分别制定了针对性的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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