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公有住房租赁是解决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针对历史发展、政策变更等因素,导致无法按规定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影响承租人居住权益的,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纠正,并注重实质解决行政争议问题,督促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有效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权。此刻,青山肃穆,绿水呜咽。我们站在这片他深爱的森林里,送别我们的英雄。他的精神已融入这片山林,他的事迹将在每一缕风中传颂。他的离去,让我们更加明白守护森林的责任重大。他用生命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激励着更多的人投身到森林保护的事业中。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