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manbet·手机版官网
第四条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公司法时间效力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法庭审理认为,该案中李某多个污染环境行为均构成犯罪,结合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积极缴纳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等费用,同时已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依法向其追缴并上缴国库。
一年多来,鞍山全市法院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完毕率、首执案件终本率都在合理区间内运行,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从2021年的82.8天下降到2023年的6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