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还明确,各校要制定陪餐方案。校领导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应当陪餐。陪餐人员要轮流选择不同的班级进行陪餐,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及时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餐食质量、数量、温度、卫生、餐饮浪费等问题,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人员餐费应与学生餐费标准一致,费用自理。齐延平,法学博士,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级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校务委员会委员、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科技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兼职特聘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