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0月17日电 17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对“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治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被告人龙天恺、任罗生、薛现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被告单位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谭华等6名被告人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从业禁止终身;对被告人周正茂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对冷经科等4名被告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在得到答复之后,江在华开始讲述自己的经历。“我原来在政府单位工作,后来辞职后做生意。我的生意做得不错,但到了2010年,就被关押起来,后来被无罪释放。我继续工作了两年,又有人来查我的公司。他们终于查出了问题,我就被逮捕判刑了。我是不认罪的,判决书也是漏洞百出。”显然,江在华对于自己的犯罪是有很多看法,并且不服罪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