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24年6月21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内保大队民警杜丽萍接到辖区某银行发来的线索。该行多家支行反馈,当天陆续有人拿着一张购车合同,试图在银行大额提现。银行注意到,早在一天前,一名姓游的男子曾经凭借这张贷款合同,到珞狮路某支行取现34万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