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作为审判体系的“神经末梢”和“基层土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支点作用,解好一道道基层治理“方程式”,解开一个个矛盾纠纷“心头结”。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鄂1224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驳回阮某海、叶某玲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阮某海、叶某玲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2021)鄂12民终67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