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制约监督、强化检察长对司法办案工作领导有机结合;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正值暑期,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组织学生深入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等进行实践学习。“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作为教育工作者深感重任在肩。”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邓国营表示,将在全会精神指引下,发挥学科优势,加强对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同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