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到位。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及时录入工作台账,并开展再回访、再跟踪工作,逐人逐户开展化解情况回访,确保化解彻底到位。对“解而不和”的矛盾纠纷,主动上门开展工作,多方联合开展说服教育,最大限度地促进矛盾彻底化解。有效防止因履行协议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矛盾纠纷“死灰复燃”和再次激化升级。本案例的价值在于明确当城市房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楼梯所有权与相邻通行权产生冲突时,应当以优先保障通行权作为解决路径。这可以说是对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对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扩大解释,妥当解决了争议难题,化解了双方矛盾,并且弘扬了睦邻和谐、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