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院点评认为,该案是准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审理民事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一条均规定了正当防卫条款,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本案中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致加害人受伤,人民检察院认定其符合刑法上的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侯某的行为在刑事法律上属于正当防卫进行定性,并对双方纠纷发生过程的事实进行了认定,民事诉讼中未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该不起诉决定中认定的事实,依法认定在民事法律上亦构成正当防卫。本案审理中,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民事法律正当防卫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一条认定防卫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四部门强调,将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行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选择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依法合规审贷放贷、提供融资担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