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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出小区被收取的停车费,属于物业公司收入,还是属于由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收益呢?近日,福州中院对一起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物业公司返还给业委会340余万元的地面停车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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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涉事物业公司对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区域进行停车管理所取得的每车每月60元费用,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辩称每车每月60元的停车费用为其停车管理服务费,并非案涉小区的公共收益,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物业公司扣除25%的物业停车经营管理费用后,返还75%的地面停车收益,共计3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