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湖北某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某支行与刘某、邹某、董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大冶法院穷尽调查举措,依法划扣刘某等三人名下账户共24000余元后,便再未查出可供执行财产,剩余借款刘某等三人也一直未履行。今年2月,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暂以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洪湖市人民法院、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检察长、法院院长和人社局局长进行专项座谈,与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农民工代表协商,2024年5月经协商一致,决定将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预留的工程款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