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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长春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9:09beat·365
beat·365 上海金山法院亭林人民法庭四级高级法官赵宪章表示,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常处于信息劣势,对于产品质量、性能、用途等不甚了解,因此经营者需要承担告知真实情况的义务,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在退还购买款项的同时,还需承担三倍赔偿责任。这就是俗称的“退一赔三”,其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撰稿:太叔巧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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