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国家适应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优待办法,适当加大对参战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优待力度。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照顾。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者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开幕式上,中国科学院院士、西湖大学校长施一公作“如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的主题演讲。多位嘉宾围绕海内外青年创新创业、合作交流开展“新质生产力与青春力量”对话分享。(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