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825.57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185.96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设备购置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工资福利支出770.38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568.8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1.5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学生活动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及保障机关正常工作运行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8.79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计37.62万元,生活补助93.77万元,助学金32万元,奖励金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万;资本性支出0.7万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