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错误决定,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工作的指令,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作出。中新网成都7月24日电(祝欢)24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消息称,该厅迅速落实关于“抓紧抢修恢复道路、桥梁、通讯等受损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求,紧急调拨1500万元交通专项应急资金,支持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开展公路灾毁应急抢险保通工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