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大量的各个层级的政府规章,它们在调整社会关系、处理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相较法律法规更加具体、细致和直接,主动审查充分体现了国务院领导全国行政机关工作的宪法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解读称,专项审查是及时清理特定领域的法规文件、提升审查工作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发现特定领域或局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在实践中,备案审查工作也开始持续加强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比如,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向社会披露了对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连坐”式惩戒措施的市辖区议事机构通告、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等案例,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