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出口管制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统称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条例》以出口管制法为基础,细化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制定和调整的程序,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公布清单,并在制定、调整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征求有关企业、商会、协会等方面意见,必要时开展产业调查和评估。此外,《条例》还细化了实施临时管制的程序性要求,规定了实施临时管制的次数和期限,以及对实施临时管制的评估要求。目前,商务部正在制定统一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将与《条例》同步实施,未来将保持动态调整,更好服务发展和安全。“环顾世界,‘全球南方’声势卓然壮大,为推动人类进步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球南方’应当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携手共进,走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列。”今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宣布支持“全球南方”合作的八项举措,为“全球南方”的共同发展和团结合作注入强劲动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