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等人为了达到替代记分的目的,伪造行驶证用于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看似是一件事,然而其中包含了两个法律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以及组织他人替代记分,应分别承担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胡巧绒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组织他人实施前两种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对上述人员予以行政处罚。”经核实,截至2023年7月,“恩施玉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最新授权许可使用主体为109家,确认恩施某公司在未取得“恩施玉露”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生产标有“恩施玉露”字样茶叶礼盒的情形,某超市确存在销售该公司未经授权的“恩施玉露”茶叶礼盒的情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