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李某(女,17周岁)听从男友邢某安排,以中间人角色向栾某交易冰毒1克。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9月10日被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李某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同年12月30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十个月。因李某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均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为确保监督考察和帮教效果,鹿邑县人民检察院遂委托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异地协作帮教。考验期满后,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7月17日10时许,金店老板罗女士在横沟桥镇办事时遇见横沟桥派出所民辅警正在街道进行反诈宣传,想到近期陈某通过网络购买黄金的事,3天过去了陈某还没提供证件图片,心有疑虑的罗女士便向民警讲述了整个经过。民警当即判断,该男子背后极有可能是一个庞大的诈骗洗钱团伙。恰好在这个时候,陈某将证件图片发过来了,警方通知罗女士继续进行交易。陈某将剩下的27万尾款汇入了罗女士的银行账户里,并称自己在外地,朋友杨某羚(男、29岁、江西上饶人)正好在咸宁,让他来店里取黄金。约定好取黄金的时间后,横沟桥派出所迅速安排警力蹲守在金店附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