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农业农村局积极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书面回复,7个在建工程项目办理取水许可并安装计量设施,补缴水资源费4.5万余元,1个工程项目拆除取水设备。同时,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以下简称区建设交通局)、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实地检查在建工程项目52个,包括前述7个工程项目在内的27个工程项目办理取水许可并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对违法情形严重的2个工程项目罚款4万元。洗车服务行业未按规定分类装表计量且未缴纳特殊用水行业水费,造成水资源浪费、减损国家税收的,检察机关可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取用水行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