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救援。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河面水位上涨,水势湍急,被困人员暂无生命危险。宝山镇政府随即调集2台大型铲车,配合进行水深试探。经集体研判,消防救援人员决定先安抚被困人员,等待丹东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水域和山岳救援力量到场后再进行救援。宽严相济,依法分别处理。鉴于涉案人员刘某乙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且参与时间较短、作用较小,积极认罪、悔罪,综合考虑其认知程度、社会阅历、主观恶性等,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刘某甲与被告人李某某系夫妻,两人育有二女,均为幼儿,如对两人均判处监禁刑,两名幼儿将会面临无人抚养的情况,考虑到刘某甲全额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其提出了宽缓量刑建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