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将美沙酮列为毒品,非法持有、贩卖美沙酮的,视为非法持有、贩卖毒品。根据规定,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到社区戒毒机构服用美沙酮,均应进行严格记录,并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服下药物,禁止携带美沙酮药品离开。然而,这一方案遭到了债权人的质疑。榆林中院和所涉辖区法院又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耐心细致地对各债权人一家一家讲法理、摆事实、做工作,向债权人阐明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为了促进民营企业恢复发展、维护债权人胜诉权益和企业员工合法权益。最终,债权人同意由第三方公司代替被执行企业偿还部分借款后,解封该宗土地进行投产,待项目完工后清偿全部债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