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晚,温岭市松门镇的姚某因感情纠纷,拿着斧头赶到妻子和朋友吃饭的小饭馆,情绪激动的挥舞着斧头,扬言要砍了妻子的朋友。争执过程中,周边群众都远远观望着,无一人敢上前阻止。陈科达恰好送外卖路过此处。他一边假装看手机,一边悄悄靠近姚某,并趁姚某不注意时,抓住他手中的斧头手柄试图夺下。随即反应过来的姚某激烈反抗死不松手,陈科达死死抓住斧头手柄,嘴里不断劝说对方要冷静。周围群众在陈科达的带动下,纷纷上前帮助夺下斧头,并将姚某控制住。依法准确惩治在境外电诈窝点从事服务工作的犯罪分子。随着境外电诈犯罪集团逐渐规模化、公司化、园区化,参与实施诈骗人员不断增多,在诈骗窝点中从事秩序管理、技术保障、生活服务等人员也随之增多,为犯罪集团日常运转、实施诈骗活动提供重要支撑,其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从事服务保障工作的人员,要准确甄别、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中提供餐饮住宿、保安物业、技术保障等服务的人员,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其主观明知系为诈骗窝点提供服务,仍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提供生活服务、技术保障,且提供的服务保障对诈骗犯罪集团组织管理、秩序维护、诈骗实施起到重要支持促进作用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对进入诈骗犯罪窝点时间短,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的厨师、保洁等一般工作人员,未获取明显高于其所从事劳务活动的正常报酬,其行为对实施诈骗所起作用不大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