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案件或者重要法律文书时,可以要求检察官对案件重新审查或者补充相关材料,但不得直接改变检察官意见或者要求检察官改变意见。业务部门负责人与检察官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可以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也可以将审核意见连同检察官处理意见一并报检察长决定。检察官处理意见与检察官联席会议多数检察官意见不一致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案件报检察长决定。韬奋基金会理事长刘伯根表示,弘扬韬奋精神,要深刻理解其丰富内涵;要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担当社会责任,打造相关共建平台,做好新时代新闻出版人才培养工作。(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