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军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由军队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送《烈士评定通知书》、《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军人病故通知书》和《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烈士证书的颁发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执行,《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由本条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49岁的蒋尚芬就是其中之一。她的岗位是景区保安,每个月工资虽说只有两千多元,但她看重的是供职企业给她买了各种保险。“年纪越来越大了,有了保险生活更有保障,今年儿女也要大学毕业,今后的日子肯定会更好。”蒋尚芬信心满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