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李海玉告诉澎湃新闻,她已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寄来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湛江市检察院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8时许,被不起诉人易某华(又名易某青)与胡某明、朱某权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某祥家中讨要工资,双方发生争吵,官某东等人劝架后,易某华等人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谎称李某祥妻子病危,将李某祥儿子李某平带离学校。1993年2月19日下午,有人在迈车坎村村前甘蔗地里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经李某平家属辨认认为是李某平的尸体。2020年5月22日,易某华被抓获归案,易某华供述,其于1992年农历十月某天下午将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的甘蔗地里,用刀捅死李某平后逃离现场。《起诉书》显示,易某华于1971年11月9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23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同年11月4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4年2月4日被核准追诉,同年2月6日,经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执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