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林区采伐林木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2022年7月27日,宜丰县检察院分别向宜丰县林业局、水利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林业局加强林区采伐管理,协同水利部门监督实施好水土保持措施;建议水利局督促案涉矿山企业及时编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与林业部门共同监督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近日,一位咨询人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自述其亲属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询问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理赔,并想了解天津市关于抚恤金的具体政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