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顺艮的代理人认为,卫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未依法适用“首违不罚”“后果轻微不罚”原则,处罚决定没有做到“过罚相当”。卫健局违反法律规定坚持重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与本意。“我们立足‘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不仅依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监管机关依法履职,形成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帮助涉案企业重回合规经营轨道,聚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优检察履职擦亮恩施茶名片,助力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舒红兵介绍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