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明确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辽宁法院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依法能动履职,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对有能力履行而故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批、治理一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