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间,二申请人因失去独女悲痛欲绝,为惩治杀人凶手配合司法机关侦查和审判,没有精力抚养外孙小羽,小羽暂时由被申请人王某平照顾。”前述申请书称,现在刑事诉讼终结,二申请人的生活恢复正常,二申请人现在是失独老人,身边已经没有直系亲属为伴,二申请人刚满60周岁,身体健康,又有住房和充足的退休金,有能力也有条件抚养外孙小羽,二申请人夫妻和睦,家庭稳定,生活环境有利于小羽成长,而被申请人王智加系服刑人员,不能行使监护权,王智加的母亲现暂时代为抚养孩子,各方面条件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此二申请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确定二申请人为小羽的监护人。2018年11月,陆丰市公安局南塘派出所发布一份《公告》称,现公安机关查明,陈木欢于2009年11月17日和2014年3月10日殴打他人,拟对陈木欢作出行政处罚。“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陈木欢有权利到南塘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