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坚持依规治党,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律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依托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为畅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痛点,安徽支持中国科大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改革试点,试点以来作价入股方式转化成果53项,是前五年转化数量的3倍。在安徽大学等5家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安徽医科大学等4所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改革试点。目前,相关改革已在安徽106个高校院所推广复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