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1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市南区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王某某、胡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凯红表示,网络文明越来越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这次大会将围绕如何推动网上网下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如何形成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如何动员社会各方面更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