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某建材公司申请办理了安康市汉滨区某村组临时用地手续,用于堆放建设碎石料,使用期限为一年。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该宗临时用地紧邻瀛湖库区水面等因素导致该公司申请办理延期用地手续未获批准。相关行政机关多次督促该公司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但其一直未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2023年7月,相关行政机关向该公司送达《土地复垦代履行决定书》,但复垦工作仍然未实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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