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一旦被境外间谍组织或间谍组织代理人利用实施了间谍行为,应当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赛义德提出,要将建设“司法丝绸之路”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延伸,分享法律实践、参与国家间司法机构的培训、合作等。“可以从建立由南亚和中国最高法院法官所组成的‘一带一路’法官网络开始,增强各国司法互联互通、相互理解,为规范和解决国际问题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形成更加一体化的区域环境和更顺畅的贸易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