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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检察长的监督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检察长可以要求检察官报告办案情况,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检察官作出说明。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方面,规定对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或者报请检察长决定,以及需要向检察长报告的案件进行实质审核。此外,对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重新定位,将监督管理责任单列出来与司法责任并列。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案件,由主办检察官和其他检察官共同负责。主办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负责,其他检察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民网服务邮箱:kf@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636 举报邮箱:rmwjubao@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