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对检察官助理实行分阶段培养训练。从事法律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拟作为检察官人选的人员,可以作为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进行培养训练,全面参与需由检察官亲自承担的各类办案事项,为将来遴选担任检察官后独立承办案件做好准备。经检察长批准,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在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时,可以在检察官就主要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言后,辅助进行举证质证、补充发表出庭意见、参与法庭辩论。“只有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张玉卓说,要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存量资产盘活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腾退更多的资源,加强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领域的投入布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