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国家安全工作绝不仅仅是风险评估的问题,关键还要加强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以专章形式,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战略部署。《决定》围绕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改革部署。比如,提出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推进国家安全科技赋能;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等等。这些改革举措渐次推开、落实见效,必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