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又是如何体现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些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就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而不是简单的“案结事了”,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可以不付出成本、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如果这样,对所有严格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也无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这个大背景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目前,最高检还对此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法犯罪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督和纠正冤假错案,考验的是司法机关的勇气和决心。2013年至2018年的5年间,浙江省检察机关除监督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外,还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案”“丁国勤故意杀人案”等5起重大冤错命案提出改判无罪的监督意见,使冤错命案得到纠正。浙江在全国率先探索的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模式,也被司法实务部门和法学界高度评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推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