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

 

KAIYUN

KAIYUN      “权利与义务是一一对应的,哪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物业公司负有为业主提供服务、营造良好小区环境的义务,业主则负有按期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从理论上讲,当物业公司未及时提供物业服务时,业主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物业费。”(撰稿:茅倩)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50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2745回复 9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向蝶珠LV4六年级
      2楼
      璀璨灯光展现文化气韵
      2024/07/17   来自三门峡
      9回复
    • 长孙亨生LV9大学四年级
      3楼
      健康家电成为家电板块关注点
      2024/07/17   来自富阳
      2回复
    • 凌坚澜LV7幼儿园
      4楼
      2024年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活动启动
      2024/07/17   来自海门
      5回复
    • 凤乐康LV0大学三年级
      5楼
      雷神之盔
      2024/07/17   来自漳州
      4回复
    • 甘祥邦LV7大学三年级
      6楼
      入木三分
      2024/07/17   来自抚州
      4回复
    • 邱贵刚LV2大学四年级
      7楼
      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2024/07/17   来自佳木斯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质量查询:装修装饰材料#

      湛娴芳

      6
    • #62.8%受访者备年货更注重健康安全#

      薛荷玉

      1
    • #福厦高铁霞美村隧道顺利贯通#

      窦韦环

      4
    • #火锅店成餐饮卷王

      章倩栋

      0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KAIYUN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