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提到,经上级审核批准,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划入市城市管理局职责,以及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划入涉海涉渔执法职能,负责县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市城市管理局。前述公告迅速引发热议,不少网民认为,北海此举是取消了城管部门。不过,北海市多个部门随后向媒体表示,取消城管是误解。原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城管部门的职能下放到市内各区,人员也会随之下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