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北京市将继续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的年度总积分以及9项具体指标分值,便于社会监督。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将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严重失信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走向光明宏大的未来,我国发展具备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