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等3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某等3人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四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河北省市监局的答复则称,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出台有效应对职业索赔人的规范性文件。“我局正在制定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关于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意见,明确恶意投诉举报的类型,通过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明确举报奖励的范围、落实投诉举报案件归档制度、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等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正确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