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本意见第(十一)(十三)条所列案件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决定的,指的是以人民检察院名义作出是否起诉、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对案件处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项。其他事项需要报请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决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和各级人民检察院职权清单的规定执行。其中,2024年7月10日,东莞公安机关查处一起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飙车”案,抓获违法嫌疑人6人。经查,6月以来,虞某某等6人多次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在滨海湾大桥周边实施“翘头”、竞速疾驶等危险骑行行为,并拍摄、上传视频。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虞某某等6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