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院依法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当庭播放了证人的通话录音,查明被告确定企业名称的真实时间晚于原告发布人工智能产品的时间,与其向法庭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一致。承办法官严肃告知被告应当遵守诚信诉讼义务,并释明了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在事实面前,被告最终承认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使用技术手段篡改了微信聊天记录形成时间。不过,有参与评审的企业反映,企业根据打分细则准备的材料,很难取得高分,如有“提供管理层的学历及身份信息”的得分项,打分细则中没有明确列出;有的方案内容需符合要求的展示方式才能得分,但这些要求没有公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