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案件或者重要法律文书时,可以要求检察官对案件重新审查或者补充相关材料,但不得直接改变检察官意见或者要求检察官改变意见。业务部门负责人与检察官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可以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也可以将审核意见连同检察官处理意见一并报检察长决定。检察官处理意见与检察官联席会议多数检察官意见不一致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案件报检察长决定。北京印发实施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及17项配套支持政策,上半年全市设备购置投资同比增长32.9%、高于全国15.6个百分点,政策带动绿色智能消费品销售额约9.4亿元、汽车销售7.3亿元。主动谋划储备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标志性”的“两重”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