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在收到这些预警提示后,当地水利部们依托群测群防设备发布现地预警。泾川县水务局迅即电话“叫应”“叫醒”罗汉洞乡责任人,提醒核实情况后迅速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罗汉洞乡收到预警后,迅即责令村社责任人通过预警广播、铜锣口哨等方式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同时,乡村社干部逐户开展“敲门行动”,逐户“喊醒叫应”,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