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地面停车位包括规划的442个以及后期业委会自行划线的地面车位。其中,442个地面停车位虽有规划,但并无独立产权,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开发商与业主有对上述车位的归属作出约定,且该部分车位实际占用了小区共有场地,故应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其他车位,亦属于业主共有。“昔日,网箱满湖、水质恶化;今朝,风光旖旎,山清水秀。”办案检察官工作日志里写道。作为首例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万峰湖专案凸显了检察公益诉讼正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法治手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