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马某某(女,16周岁)伙同丁某某(女,16周岁)在某酒店公寓房间内,盗走张某iPhone14Pro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722元)。后二人通过事先获知的密码,将张某手机支付宝内的1300元转至丁某某支付宝,并将手机销赃得款6750元。2023年2月,马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伙同他人以“拉车门”方式盗窃现金640元及鞋子一双。2023年2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0日,海曙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作弊的案件,并将嫌疑对象锁定为贺州众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某铭和股东李某祥,但组织的作弊活动规模、方式如何、是否还有其他人员涉案等,仍需进一步侦查。由于案件鲜见、复杂,平桂公安分局于2023年6月26日邀请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重案会商、查阅案卷材料等方式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定性、涉案人员关系及分工、犯意联络、是否有其他考试机构涉案等提出了取证意见,且重点对涉案物证的扣押、提取、送检等明确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针对考试本身具有时效性的特点,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在侦协会议上达成共识:抓捕时机确定为下一批次考试现场。详情